上海海事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4)沪海法商初字第X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X路X号。
负责人刘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奕,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雪冰,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泛洋海运株式会社,上海办事处地址上海市X路X号X室。
法定代表人蒋某。
委托代理人周琦,上海市斯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诉被告泛洋海运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7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在本院主持下,原、被告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以15,000美元了结本案纠纷;
二、前述款项由被告泛洋海运株式会社在2005年1月底之前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支付完毕;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52。29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辛海
代理审判员孙英伟
代理审判员钱旭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金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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