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姜某与被上诉人常某、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姜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华容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某,男,l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华容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季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略),系常某之妻。

委托代理人常某,系季某之夫。

原审被告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略)。

上诉人姜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2010)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以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但开庭审理时,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陪审员朱维没有参加庭审,违反法定程序,且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2010)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650元,退回上诉人姜某。

审判长闾开海

审判员王德华

审判员何蓓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江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