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甲故意伤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衡山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1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衡山县看守所。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贺炳仁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易琴芳、肖涵参加的合议庭,书记员张红岳担任记录,于2011年8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16日晚,被告人王某甲窜至廖某某屋前,用石头砸廖某某家的窗户玻璃时被发现,廖某某与村民李某丙去追赶王某甲,王某逃跑过程中摔倒。王某廖某人打了自己为由,要廖某500元医药费未果。同年2月21日凌晨,王某甲又用石头砸廖某某家的玻璃,廖某某打电话给王某甲的弟弟王某乙,王某乙来后,王某甲与廖某某二人争执,王某甲用随身携带的铁条打在廖某某的头部上,致廖某某轻伤。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等证据。指控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

被告人王某甲对指控的事实有异议,辩解是廖某某与李某丙先殴打自己,其向公安机关报警,在派出所没有派人出警的情况下才打了廖某某,其亲属已赔了廖某某的医药费,公诉机关的量刑过重。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甲认为同组村民被害人廖某某以前打牌时骂过他,便窜至廖某某屋前,用石头砸坏廖某某家的窗户玻璃,被廖某现,廖某某与村民李某丙追赶王某甲,王某甲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在地,李某丙便上前抓住王某甲的衣服,问其为何要打玻璃,王某甲不作声,李某丙拖王某甲往廖某某家方向去,王某甲不肯,廖某某赶到,将李某丙拖开,王某甲闹了一下就回去了。不久,王某甲又返至廖某某屋前吵闹,以廖某某等人打了他为由,问廖某某要500元的医药费,廖某某不肯。2010年2月21日凌晨2时许,王某甲又拿石头砸廖某某家的窗户玻璃,廖某某打电话给王某甲的弟弟王某乙。王某乙赶到廖某某家,廖某某开门要王某菊进屋,王某甲随其弟一起进了廖某某家,在廖某某家里,王某甲与廖某某二人发生争执,王某甲用随身携带的铁条打击廖某某的头部,致廖某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廖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1年6月5日,被告人王某甲被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铁路公安处安康乘警支队民警在K770次列车X号车厢内抓获。

另查明,在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甲的亲属与被害人廖某某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王某甲赔偿廖某某医药费3000元,并已支付。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2、被害人廖某某的陈述;3、证人王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王某戊证言;4、衡山县开云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5、相关书证。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甲辩解是廖某某、李某丙先殴打自己的意见,经查没有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王某甲的亲属在审理期间代王某甲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庭审后,被告人王某甲能悔过,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本院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6月5日起至2011年11月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判长贺炳仁

审判员易琴芳

审判员肖涵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红岳

校对责任人:贺炳仁打印责任人:张红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伤害 故意 王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