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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烟台贝茨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4-02-2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63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X号

原告上海率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路X号X楼。

法定代表人蔡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晨波,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贝茨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某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修某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上海率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率捷公司)诉被告烟台贝茨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晨波,被告委托代理人沈某某、修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率捷公司诉称:被告于2003年7月2日,在其经营的网站(聚氨酯中国网//www.(略).com)的首页刊出醒目的郑重声明,声称“上海联景物资有限公司姓郑的女士打电话给聚氨酯中国网,表达其总裁蔡某某的合作意思,希望与我们合办TDI的市场研讨会,取消其8月份的研讨会,(略)不屑一顾”。该声明又称:“(略)(系原告经营的网站――中国聚氨酯网)随后又在网上发表了其可笑的声明”。“两面三刀的把戏,对对手用这样手段,足可见其心虚,卑鄙的嘴脸及阴险狡猾的另有用心”等。同日,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的“新闻中心”的“行业新闻”栏目以《竞争源自公平公正》为标题,将上述声明内容重复刊载。同日,被告还在其网站上以《掀开“廉价”的面纱》为标题大量捏造事实,称原告网站的“市场分析存在问题”,“能够这样做的网站是全心全意为其真正主人XX物资有限公司服务”,“自家库存多了,开始喊:TDI市场一片光明,估计什么时候会涨到什么程度”,“自家TDI没货了,开始喊:TDI市场阴云密布,联景到货数量多少,估计会有大幅下跌,建议赶紧抛货……”,“很多不知底情的客户会不知所措!业内知情人士此刻骂其无耻”。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严重诋毁了原告商品和所提供服务的信誉,破坏了原告中国聚氨酯网在社会公众及化工界的形象,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同时在其网站(略).com及《中国化工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2,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及商誉损失人民币15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3,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调查费及律师代理费1.2万元。

被告贝茨公司辩称:1、被告在自己经营的网上刊登有争议的文章起因在于原告。原告在2003年7月1日刊登声明贬低了原告声誉,所以根据过错相抵原则,被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2、原告要求被告在中国化工报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这篇文章所影响的范围不符。3,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经济和商誉损失15万元,原告没有就损失提供证据。要求被告赔偿律师费没有法律依据。4、系争网站的国际域名注册人并非原告,因此原告不具有本案的主体资格。故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2日,聚氨酯中国网(域名为:www.(略).com)首页以自动弹出方式刊登《郑重声明》,声明称“上海联景物资有限公司姓郑的女士,打电话给聚氨酯中国网,表达其总裁蔡某某的合作意思,希望与我们合办TDI的市场研讨会,取消其8月份的研讨会,(略)不屑一顾!(略)随后又在网上发表了其可笑的声明!两面三刀的把戏,对对手用这样手段,足可见其心虚!卑鄙的嘴脸及阴险狡猾的另有用心!”等。同日,该网站又将与上述声明基本相同的内容在“新闻中心”的“行业新闻”栏目以《竞争源自公平公正》为题刊出。

同日,聚氨酯中国网还在其网站的“行业新闻”栏目刊登《掀开“廉价”的面纱》一文,该文称:“上海某某聚氨酯网自称自己是廉价的收费,难道说世界上又有了免费的午餐不可能!这背后又有什么呢能够这样做的网站是全心全意为其真正的主人某某物资有限公司服务。”接着又写到“据调查上海很多贸易公司反映上海这家网站市场分析存在问题,比如:TDI,自家库存多了,开始喊:‘TDI市场一片光明,估计什么时候会涨到什么程度’;自己TDI没货了,开始喊:‘TDI市场阴云密布,联景到货数量多少,估计会有大幅下跌,建议赶紧抛货……’很多不知底情的客户会不知所措!业内知情人士此刻骂其无耻!这也正是应了21世纪报道所说的网站的CEO与上海某某物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是由一个人担任!”。

被告认可(略).com网站(聚氨酯中国网)由其经营,网上刊登的上述系争文章由其自行负责采稿上传到网页上。

2003年5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第12版的《应对中国反倾销:外资化工巨头“以华制华”》一文写到:“记者经过核实发现,中国聚氨酯网的CEO与上海联景物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都是由一个叫蔡某某的人担任。”

另查明:1999年8月25日,上海联景物资有限公司获准注册(略).com域名。2001年1月10日,原告与上海联景物资有限公司签订域名使用许可协议书,约定:上海联景物资有限公司许可原告使用(略).com作为其经营的中国聚氨酯网的网站域名;原告对(略).com的网站域名具有完全充分的管理权、支配权、维护权;使用许可的期限为5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等。2001年8月7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向原告颁发了“沪ICP证(略)号”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03年7月1日,中国聚氨酯网刊登《本网有关TDI研讨会郑重声明》,声明称:“中国聚氨酯网(www.(略).com)TDI上海研讨会将于8月18日在上海召开。近期许多客户向本网反映,在上海另有类似的TDI市场技术研讨会,邀请函与本网十分相似。为了避免混淆视听,本网特在此声明,中国聚氨酯网TDI上海研讨会将于8月18日召开,内容涉及TDI反倾销初裁公布后的市场动态……。此外,本次会议本网本着促进业内交流沟通的一贯宗旨,只向参会人员收取象征性会务费。”

原告与上海联景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某蔡某某。

原告为本案的实际支出费用计12,030元,其中包括律师费1万元和公证费2,030元。

本院认为: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被告在其经营的聚氨酯中国网上刊登《郑重声明》、《竞争源自公平公正》,使用侮辱性词语称原告网站使用“两面三刀的把戏”、“足可见其心虚”及其“卑鄙的嘴脸及阴险狡猾的另有用心”等,被告没有相关的证据印证上述事实,而且严重偏离了公认的商业准则,损害了原告的商业形象,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告在《掀开“廉价”的面纱》中称,“据调查上海很多贸易公司反映上海这家网站市场分析存在问题,比如:TDI,自家库存多了,开始喊:‘TDI市场一片光明,估计什么时候会涨到什么程度’;自己TDI没货了,开始喊:‘TDI市场阴云密布,联景到货数量多少,估计会有大幅下跌,建议赶紧抛货……’”,上述说法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该文进而得出“业内知情人士此刻骂其无耻”的推断,更是严重损害和贬低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因此该文也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称《掀开“廉价”的面纱》一文中讲到的“上海某某聚氨酯网”并非指原告经营的中国聚氨酯网,但结合该文提到的网站名称的显著特征及文中提到《21世纪经济报道》中有关报道指向的网站,应当认定被告该文称的“上海某某聚氨酯网”指的就是原告经营的中国聚氨酯网。被告称被告刊登上述争议文章起因在于原告在中国聚氨酯网上刊登《本网有关TDI研讨会郑重声明》一文,本院认为原告的上述声明没有使用贬低性的语言损害被告利益,该声明不能成为被告损害他人商誉的正当理由。因原告是(略).com域名指向的中国聚氨酯网站实际使用人和经营者,所以尽管原告并非(略).com域名的注册人,但原告有权制止侵犯其网站商誉的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被告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使用侮辱性语言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依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诋毁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影响了原告在公众和化工界的社会评价,而且网络传播具有传播广、影响大的特点,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在其网站及《中国化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可予支持。同时,由于原告因被告行为受到的损失,以及被告因该行为获得的利润难以计算,考虑到原被告均为聚氨酯方面的专业网站,故本院根据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情节、持续时间、造成的影响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实际支出费用等,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40,000元的实际和商誉损失。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烟台贝茨网络有限公司停止诋毁原告上海率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烟台贝茨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化工报》、十日内在网站(网站域名为www.(略).com)首页连续七十二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上海率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烟台贝茨网络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率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50元以及保全费人民币1,330元,由原告上海率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742元,被告烟台贝茨网络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陆卫民

审判员吴某楼

代理审判员周庆余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韩天岚

书记员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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