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奉某与陈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永中法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奉某,男,60岁。

委托代理人唐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又名陈X,男,48岁。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

上诉人奉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华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郑冬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赵金华、代理审判员李飞参加审判,于2011年10月17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代理书记员唐某担任法庭记录。上诉人奉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唐某某、被上诉人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对上诉人奉某施工的沟渠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及工程单价均没有查清;被上诉人陈某对工程没有进行验收,且双方未进行工程结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华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郑冬平

审判员赵金华

代理审判员李飞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唐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