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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曾用名王X),男,24岁。因本案于2011年8月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六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于2011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孔飞,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份以来,王某先后在郑州市X区汇宝花园X号楼,东风路X路交叉口的金城国际广场西座X房间、X房间开办郑州易联电子有限公司,购买电脑设备,架设网站,租用服务器,先后建立37ip、“数据动力”网站,由王某坤(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任网络总监负责整个公司的网络运行,招聘巩某、李某、张磊、董会芳、王某、黄明强、陈元节(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等人负责销售,以其公司能提供游戏一条龙私服服务业务为由,骗取客户财物。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9年8月22日,王某坤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齐XX做“传世1800”套餐为由,骗取齐XX人民币1800元。

二、2009年7月15日,巩某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张XX做“传世3200”套餐为由,骗取张XX人民币3200元。2009年7月15日,巩某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肖伟做“魔兽体验”套餐为由,骗取肖伟人民币7000元。2009年8月19日,巩某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康万财做“魔兽月6000”套餐为由,骗取康万财人民币6000元。2009年10月10日,巩某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杜大卫做“传奇世界一条龙”套餐为由,骗取杜大卫人民币4200元。

三、2009年10月20日,李某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张XX做“传奇豪华”套餐为由,骗取张XX人民币4250元。

四、2009年7月25日,王某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邢XX做“精品”套餐为由,骗取邢XX人民币3150元。2009年8月17日,王某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谷学羲做“传奇精品”套餐为由,骗取谷学羲人民币3000元。

五、2009年4月7日,董会芳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岳阳做“魔兽一条龙”套餐为由,骗取岳阳人民币8000元。

六、2009年10月13日,陈元节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贾XX做“传世”套餐为由,骗取贾XX人民币2610元。2009年11月26日,陈元节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赵XX做“传世”套餐为由,骗取赵XX人民币3400元。

七、2009年9月26日,张磊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杨XX做“精品”套餐为由,骗取杨XX人民币2300元。2009年10月22日,张磊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吴X做“精品”套餐为由,骗取吴X人民币2300元。案发后,张磊已退出全部赃款。

八、2009年11月23日,黄明强以其公司能为被害人刘X做“传世”套餐为由,骗取刘X人民币4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辨认笔录、照片及说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交易明细,游戏版本架设下单表,证人刘某、丁某某的证言,王某坤、巩某、李某、王某、董会芳、陈元节、张磊、黄明强的供述,被害人齐XX、张XX、肖X、康万财、杜XX、张XX、邢XX、谷XX、岳X、贾XX、赵XX、杨XX、吴X、刘X的陈述,户籍证明,受案经过,到案经过和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诈骗人民币x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8月4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

二、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鹏鹏

审判员贾伟娜

人民陪审员刘某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高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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