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某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石某、贺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子洲县人民法院

原告某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拓某某。

被告石某。

被告贺某。

本院于2011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某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石某、贺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斐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石某于2011年4月13日因生意所需向原告借款8万元,由被告贺某作为保证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利息,原告多次催收,二被告以“目前无力偿还”为由拖延支付。为此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从2011年4月13日开始计息,月利率10.5‰,至还清时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被告石某在2011年11月15日前偿还原告某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万元及利息;由被告贺某在2011年11月15日前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

上述借款利息均从2011年4月13日起,按月利率10.5‰计息至还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石某、贺某各承担60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王斐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崔斌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