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与道县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0)永中法行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住所地,道县X路。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道县规划建设局。

原审第三人张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因诉城市规划管理机关不履行规划管理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0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2010)道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及其委托代理人何鼎斌、被上诉人道县规划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马建成到庭参加诉讼。原审第三人张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道县X区X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政府职能部门。2010年6月2日原告书面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张某的违法建筑作出拆除的处理决定,被告未对第三人张某的房屋是否违法进行确认和处理。原告在没得到被告明确处理的情况下,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原告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在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前,第三人张某的房屋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对第三人张某房屋建筑物作出拆除处理决定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据此判决,驳回原告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的诉讼请求。

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不服原判,向本院提起上诉称,道县规划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客观存在,原判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错误,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道县规划建设局答辩称,上诉人因张某的建筑物距离上诉人的气罐不符合防火安全距离,要求拆除张某的建筑物,该职权应属政府及消防部门,被上诉人无履行该职责的权利。原审判决正确,请求维持。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成立于2001年7月30日,2002年4月25日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其颁发了营业执照。2004年12月6日,道县规划建设局向金山商住开发小区的杨险峰颁发了编号(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年,原审第三人张某在受让杨险峰的该宗土地上兴建房屋,现房屋已建成竣工。2010年3月18日,本院作出(2010)永中法行终字第X号行政判决,以道县城南液化气站的贮罐距离杨险峰的建设用地不足50米,违反了生产技术性规范,判决撤销被上诉人道县规划建设局颁发给杨险峰的编号(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0年6月2日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向道县规划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立即拆除张某与李国强等人违法建筑物的申请,在未得到道县规划建设局处理的情况下于2010年7月2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道县规划建设局依法履行职责。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某、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请求立即制止不安全住宅小区开发的报告》、《行政判决书》、《要求立即拆除张某与李国强等人违法建筑物的申请》。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道县X区X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X乡规划管理工作,上诉人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要求道县规划建设局履行规划管理工作,该工作属于道县规划建设局的法定职责,道县规划建设局收到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要求道县规划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判未对道县规划建设局应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认定,直接驳回道县城南液化石油气站诉讼请求的判决,属认定事实不清,处理不当,依法应予以撤销。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三)项、第五十四条(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0)道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责令被上诉人道县规划建设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履行规划管理法定职责;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上诉人道县规划建设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蒋跃兵

审判员何时槐

审判员周文静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唐昱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