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陕西铜川耀州佳德门窗有限公司与铜川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川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陕西铜川耀州佳德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安,陕西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莉,陕西蓝天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铜川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职务经理。

被告:铜川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处。

负责人:冯某某,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芳,陕西天地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承揽合同。

原告诉称,2007年11月8日,原、被告签订门窗定做协议,由原告为被告基建的农科中心住宅楼加工塑钢门窗。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但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至今尚欠原告工程款x.26元未付。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26元及利息损失3805.55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铜川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处在2010年3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陕西铜川耀州佳德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x.26元。

二、原告陕西铜川耀州佳德门窗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请求。

受理费72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铜川鸿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处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某琪

审判员董敏

人民陪审员杨芳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文新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