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与高某甲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又名郭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村民。

被告高某甲,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职业同上。

法定代理人高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村民,系高某甲兄长。

案由:离婚

李某与高某甲离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田宏权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提出离婚,被告表示同意,自愿离婚。

二、原告付给被告生活困难补助金和医疗费共x元。

三、被告个人婚前财产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台、音箱一套、被褥一套及被告个人生活用品归被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田宏权

审判员问会娣

审判员井宏生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冯艳玲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