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美国进航国际有限公司与中新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新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代某合同欠款纠纷案

时间:2003-01-14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沪海法商初字第4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2)沪海法商初字第X号

原告美国进航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国加州(略)蒙特雷帕克南加菲尔德路X号X室。

法定代某人J某(略),总经理。

委托代某人罗国桢,上海市沪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新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路X号X室。

负责人杨某。

委托代某人陈斌,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新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协作胡某X号。

法定代某人胡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某人刘某某,该司干部。

委托代某人陈斌,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美国进航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新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被告中新国际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代某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2日移送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委托被告订舱并代某运费。至2002年2月,被告尚欠原告代某某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69,571.55元。请求判令被告偿付上述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两被告应于2003年1月17日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60,500元(含本案诉讼费人民币6,554元)。两被告如不按期支付,则应按诉状请求的人民币269,571.55元向原告清偿;

二、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它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晏圣民

代某审判员张亮

代某审判员张建琛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蕾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