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诉牛某甲、崔某某、辉县市百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牛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上述二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牛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新乡市牧野区X乡临清店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辉县市百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辉县X路。

法定代表人路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该公司副经理。

上诉人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牛某甲、崔某某、辉县市百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08)辉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2008)辉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于本裁定送达后十日内予以退还。

审判长杜伟强

审判员蒋雪梅

审判员梁国兴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刘志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