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贵港市贵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陆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被告)贵港市贵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贵港市X街C1#X号。

法定代表人蓝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华,贵港市X区维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陆某,男,46岁。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

上诉人贵港市贵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海公司)与被上诉人陆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港北区人民法院(2011)港北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4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马荣兴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钰雄、李庚华参加的合议庭,于同年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刘丽、速录员梁明燕担任记录。上诉人贵海公司的代理人张华,被上诉人陆某及其代理人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8日,陆某以x元购买一辆比亚迪牌小轿车(车牌号为桂x)后,经与贵海公司协商,达成汽车挂靠经营口头协议,约定陆某将桂x号小轿车挂靠贵海公司出租经营,所得租金陆某占80%,贵海公司占20%。如贵海公司没有收得租金,则不用给付陆某租金。2008年10月12日,贵海公司将陆某的桂x号小轿车出租给黄学富,商定每月租金5100元,但因黄学富伪造陆某名义,将陆某的轿车抵押给他人贷款,既没有支付租金给贵海公司,也没有返还汽车,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导致陆某车辆无法追回,造成经济损失。此后,陆某因向贵海公司索赔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与贵海公司之间达成的汽车挂靠经营口头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协议合法有效。协议达成后,贵海公司将陆某的车辆出租给黄学富,应负有将车辆收回返还给陆某的义务,但贵海公司出租车辆后没有将车辆收回,给陆某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陆某请求贵海公司赔偿车辆损失x元,理由正当,依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但陆某请求贵海公司支付车辆租金,因根据双方口头约定,车辆出租后贵海公司没有收取得租金的,不用支付租金给陆某。现贵海公司尚没有从承租人处取得租金,故不需支付租金给陆某。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贵港市贵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陆某汽车损失x元。二、驳回原告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贵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审判决是错误的。1、将车租赁给黄学富不是上诉人亲自租而是被上诉人租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只是挂靠关系,该车一直以来全是被上诉人管理;2、按双方约定,如有收入,上诉人只占20%,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假如要赔也只是赔偿20%。3、被上诉人的车辆,港北区人民法院也做出判决,被上诉人也申请强制执行,现正在执行中。执行局并没有明确该车不能执行回来。综上,请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陆某口头辩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达成的汽车租赁挂靠经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上诉人在将被上诉人挂靠的车辆出租给黄学富时,负有对承租人的审查并负责将车辆收回交付给被上诉人,但上诉人出租后没有将车收回,给被上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车辆损失给被上诉人是正确的。上诉人上诉称车是被上诉人亲自租给黄学富的,因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对于上诉人提出按20%进行赔偿,因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执行问题,按照一审的判决,实际申请执行权在上诉人。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1914元,由上诉人贵港市贵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马荣兴

审判员黄钰雄

审判员李庚华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