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唐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因本案于2011年10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三分局行政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被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略)。

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郑管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袁艳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及翻译人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26日13时50分许,被告人唐某到郑州市X区银基商贸城一楼x店内,趁人不备,将被害人蔡某放在该店内货架上的钱包(包内有一张身份证、两张银行卡、现金71元及千足金金项链一条)盗走。后被店员发现并报警。经估计,该条千足金金项链价值1778元。现赃款、物均已追回发还。

另查明,被告人唐某系双耳感音神经聋(极重度)。

上述事实,有下列事实为证:

1、被告人唐某的供述,2011年10月26日13时30分许,因无钱吃饭就想在郑州市X区银基商贸城偷些钱花,当其转到一楼x服装店内时,看见一女子正在进货,就走到她身旁假装买衣服,趁她把钱包放在货物上刷银行卡时将钱包偷走,这时一名营业员朝其走过来,其将钱包扔在地上就从店里出来准备逃走,刚走了200米就被抓住了。

2、被害人蔡某陈述,证明2011年10月26日14时左右,其到郑州市X区银基商贸城一楼x服装店内进货,其从包内拿出银行卡准备刷卡,并把钱包放在身前的货架上,然后和营业员算服装价格。过了几分钟,有人喊谁的钱包,发现该店营业员手拿着其的钱包,并说有个女的把钱包人扔了就跑了。其和店里两名营业员一起追出去抓到了小偷。钱包内有一张身份证、两张银行卡、现金71元及千足金金项链一条。

3、证人田××的证言,证明2011年10月26日14时左右,其在郑州市X区银基商贸城一楼x服装店内卖服装时,看见其姐姐田×拦住一名准备离开的女子,看她拿的衣服是不是店里的,那个女子把一钱包丢在地上后慌忙跑了,其捡起钱包询问周围的顾客,一女顾客说是她的钱包,随后三人追出去将那名女子抓住带回店中并报警。

4、证人田某证言,证明2011年10月26日14时左右,其在郑州市X区银基商贸城一楼x服装店内招呼顾客,因当时顾客特别多,害怕衣服被盗走就特别注意,发现一名女子东张西望不像买衣服的样子,后那女子走到一女顾客身边,女顾客选好衣服拿着银行卡准备结账,那名女子拿了一件衣服盖在女顾客身前的一包货上面拿了个什么就准备离开,其上前拦住她,看是不是偷了店里的衣服,没发现她偷衣服就让她走了,这时其妹妹田某月从地上捡了个钱包问是谁的,那个准备交款的女顾客说是她的,这才想起来是那个女的偷的,三人一起追上那个女子把她拉回店中并报了警。

5、到案经过。

6、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笔录、被盗赃物照片一张。

7、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派出所登记清单。

8、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9、翻译人原××工作证复印件一张。

10、年龄证明及前科记录。

11、郑州市X区价格认证中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及河南省金银珠宝饰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12、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唐某双耳感音神经聋(极重度)。

13、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可以相互印证,经当庭出示、质证,被告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唐某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对其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以内处以刑罚。在对被告人量刑过程中,本院充分考虑以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耳聋,其听力存在严重障碍,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刘天霜

人民陪审员申有仁

人民陪审员曹湘琳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代)书记员王子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一审 刑事 判决书 盗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