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曹某、张某乙诉杨某丙、杨某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志丹县人民法院

原告曹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略),农民。

原告张某乙,女,汉族,三个月。

法定代理人:张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住(略),系原告张某乙静之父。

被告杨某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系志丹县X乡人,现羁押于志丹县看守所。

被告杨某丁,男,45岁许,住(略)。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延安市百米大道新纪元宾馆五楼。

负责人:田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张某乙诉被告杨某丙、杨某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张某乙静于2011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张某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曹某、张某乙负担。

代理审判员祁泽胤

二0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薛秦燕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