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王某诉被告南阳市X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男。

委托代理人:金瑞强,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阳市X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张某乙,任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柳某某,男,任该院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魏栓,南阳市新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某诉被告南阳市X镇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查本案于2009年12月8日已经由本院立案审理,并于2010年5月10日作出(2010)宛龙潦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审结,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履行。

本院认为:本案已经本院调解结案且已履行,原告已不能就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提起诉讼。现原告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系重复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驳回原告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50元,退还原告王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柒份,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吕民革

审判员谭猛

审判员拜立涛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鹏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