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温县人民法院审理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迟某、林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迟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于2011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于2011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

温县人民法院审理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迟某、林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11年10月13日作出(2011)温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迟某、林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9年10月,江西南昌人胡X从网上得到迟某需要盐酸克仑特罗的信息后,和迟某话联系,向迟某应盐酸克仑特罗原粉,二人商定价格为每千克3000元。从2009年10月到2011年3月16日,胡X共向迟某销售盐酸克仑特罗原粉987.6千克。迟某化名唐X、王浩等名字以每千克4300元到x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奚XX、卞XX等人,共计827.1千克,经营额达400多万元,非法赢利12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其盐酸克仑特罗原粉160.5千克,盐酸克仑特罗片剂两箱。2008年9月,被告人林某以x元销售给山东王XX盐酸克仑特罗原粉1千克;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林某从山东栾XX处以每千克7500元或7200元购得盐酸克仑特罗原粉25千克,后以每千克8000元售给卞XX1千克,以每千克x元到x元的价格售给王XX24千克。林某经营额50余万元,非法赢利30余万元。2011年4月10日,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供述其从奚XX、唐仁杰处购得盐酸克仑特罗原粉7千克,并上交温县公安机关。温县公安机关根据林某的供述在浙江省杭州市抓获了化名为X杰的迟某。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迟某、林某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胡X、奚XX、张X、卞XX、陈X、王XX等的证言、银行交易明细、汇款凭条、河南省分析测试研究中心的检测报告以及二被告人的归案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温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迟某华、林某未经批准,违法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林某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迟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00万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交纳;(二)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交纳;(三)被告人迟某违法所得120万元、被告人林某违法所得30万元予以追缴;(四)查扣被告人迟某、林某的盐酸克伦特罗以及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原审被告人迟某上诉称,原判认定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的数量等事实有误,适用法律违法,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原审被告人林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

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相同,原判认定的证据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迟某、林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销售盐酸克伦特罗,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林某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迟某上诉称原判认定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的数量等事实有误的上诉理由,经查,迟某在胡X处购买的盐酸克伦特罗数量是987.6千克,在公安侦查阶段,迟某曾多次供述其购买胡X的盐酸克伦特罗除公安机关查扣的160.5千克外,其余均予以销售,故原判认定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共计827.1千克,原判认定事实涉及到的奚XX、卞XX等人以及销售数量,是根据迟某的供述,公安机关经多方查找相关证人取得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认定的事实;迟某销售盐酸克仑特罗数量特别巨大,应属情节特别严重,所以迟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诉人林某撤回上诉;

(二)驳回上诉人迟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蔡有安

审判员原树林

审判员吴南川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吴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