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邱某乙因与被上诉人张某丙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邱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某丙,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丙,女,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邱某丁,女,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万丽娟,焦作市X区法律援助中心。

上诉人邱某乙因与被上诉人张某丙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解放区人民法院(2011)解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于2011年8月23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邱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丙,被上诉人张某丙及其委托代理人邱某丁、万丽娟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解放区人民法院(2011)解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解放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闫春林

审判员李玉香

审判员王文龙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焦丽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