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民权县人民法院

公某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某。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某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19日晚上,被告人杨某在民权县X村窑厂,与贾xx因琐事发生厮打,被告人杨某用菜刀将贾xx头部、背腰部砍伤,经鉴定贾xx之损伤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于2011年7月15日主动到民权县公某局投案。民事部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李某、吴某、徐xx的证言、被害人贾xx的陈述、法医鉴定书、公某、领款条、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某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蔡伟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安进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伤害 故意 杨某 被告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