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梁某诉弥陀寺乡中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原告梁某,男,48岁。

被告河南省新蔡县X乡中学。

法定代表人曹某,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冷某某。

原告梁某诉被告弥陀寺乡中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罗振学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梁某,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冷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审理终结。

原告梁某诉称,2009年3月,被告从我处购买花木共计款x元,经多次催要,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为此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花木款x元。

被告弥陀寺乡中学辩称,欠原告的花木款x元是事实,但我校现在没钱还。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9年3月20日订立了弥陀寺乡中学校园花木承包合同,由原告负责校园内的花木栽植和技术管理。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欠原告的花木款x元。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花木款x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被告签订的承包协议书一份等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所欠款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弥陀寺乡中学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欠原告梁某的花木款x元。

案件受理费183.5元,减半收取91.75元,由被告弥陀寺乡中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罗振学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文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