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陈XX诉被告仝XX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许昌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XX,男。

被告仝XX,女。

原告陈XX诉被告仝X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XX于2010年12月16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该案,并于同日分别向原告陈XX、被告仝XX送达了有关法律手续。案件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月17日在许昌县X村张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被告仝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XX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0年3月7日登记结婚,因双方了解少,婚姻基础差,婚后未建立感情,性格不合经常生气,自2009年7月16日被告出走后至今不归。原告曾于2010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法院调解撤回起诉,撤诉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关系没有改善,现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没有婚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各归所有,婚生女陈X由原告抚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被告仝XX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2009年出走春节没有回家是原告家的原因。我们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存款5万多,婚生女儿陈X我要求抚养,原告的家庭生活环境不好,不利于小孩成长。

原告陈XX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于2000年3月7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2、许昌县人民法院(2010)许县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证明原告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仝XX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有:1、出生证明一份,证明婚生女儿陈X于X年X月X日出生。2、保证书一份,证明原、被告婚后有共同财产x元。

被告仝XX对原告陈XX提交的证据1、2、3无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客观真实且与本案相关联,故本院予以确认。原告陈XX对被告仝XX提交的证据1无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客观真实且与本案事实相关联,本院予以确认。原告陈XX对被告仝XX提交的证据2有异议,认为保证只是当时口头许诺被告是为了和她好好过日子,并没有5万多的存款。本院认为,原告的书面保证只是为了双方更好的生活才书写的,且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原告陈XX异议理由成立,对此组证据本院不予确认。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被告于2000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陈X。原告陈XX曾于2010年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仝XX离婚,后撤回起诉。现因感情不和原告陈XX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仝XX离婚。另查明,被告仝XX没有婚前财产,原、被告无婚后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本院认为,感情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基础,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纽带。本案中,原告陈XX先后两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仝XX离婚,说明原告陈XX已无意再与被告仝XX共同生活下去,可以确认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对原告陈XX要求与被告仝XX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婚生女孩陈X的抚养问题,因陈X一直跟随原告陈XX母亲生活,且原告陈XX的经济收入相对于被告仝XX比较好,本院认为陈明由原告陈XX抚养更有利于陈X的成长。关于抚养费问题,因原告陈XX自己承认被告仝XX现在居无定所,经济收入不高,故对要求被告仝XX承担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因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考虑到被告仝XX经济收入差,生活困难,原告陈XX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费给被告仝XX,以x元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陈XX与被告仝XX离婚;

二、婚生女孩陈X由原告陈XX抚养,被告仝XX不承担抚养费;

三、被告仝XX有探视婚生女陈X的权利;

四、原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仝XX经济帮助费x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仝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海国强

审判员海建华

人民陪审员李卫恒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徐瑞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