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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与翟某相邻损害防免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居民。

委托代理人白书宝,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翟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居民。

委托代理人史某某,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居民,系翟某之妻。

委托代理人余福胜,洛南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方某因与被上诉人翟某相邻损害防免纠纷一案,不服洛南县人民法院(2011)洛南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9月19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方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白书宝,被上诉人翟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史某某、余福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告系邻居,原告的房屋位于被告房屋的北面双方某用一个院落。原、被告双方某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于2008年9月17日,双方某宅基地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翟某的南界为方某的西窗西框沿以西以方某现屋顶挑檐向北1.3米;方某的西窗西框沿以东以方某的东山墙北外皮向北3米;翟某的南界至方某现屋顶挑檐之间的地方某公用通道,公用通道内双方某得建永久性建筑,并相互提供通行的便利。2009年4月原告翟某因房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办理建房申报表及相关手续后,在其宅基范围内建成座北向南单元房,在安装室内排水设施时,被告认为侵占公用通道,阻止原告所安排的工人施工,双方某此发生纠纷,经所在居民小组、社区X镇政府调处未果。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不得妨碍原告施工;不得妨碍原告安装排水等设施。经对现场勘查:原告房屋南墙外皮距被告方某的西窗西框沿以方某现屋顶挑檐距离为1.52米,被告方某的西窗框沿以东以方某的东山墙北外皮与原告房屋之间的距离为3.28米。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近邻,相居一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某按照有利于生产、方某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等方某的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便利,排水应尊重自然流向,铺设管线安装设备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原告在建房过程中按照双方某前达成的协议在其四址范围内建房,未侵占公共通道,安装排水设施符合协议约定,也未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被告阻挡原告在其室内外安装排水设施的行为既违背了法律精神,也违背了双方某协议约定,故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不得阻碍其在室内及公用通道地下安装排水设施,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原告在修房时已将其宅基范围占尽不符合客观事实,其观点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提出原告应向西安装排水管道使水从西边排出,不符合自然排水规则,其观点本院亦不予采纳。据此,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方某停止侵权行为,不得阻挡原告翟某在室内及公用通道上安装地下排水设施。

一审判决宣判后,方某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依据双方2009年3月24日的协议,翟某只能在本家沿水能排水,不能从公用通道排水,且公用通道非翟某排水的唯一通道,其亦可通过西邻其胞姐院内排水,原审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阻挡原告翟某在室内及公用通道上安装地下排水设施错误。

经本院二审审理后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因排水、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提供必要的便利,此规定属对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法定排他性的限制,那么此规定亦能对当事人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予以限制,更何况是对当事人间关于公用通道的约定。因此,即使2009年3月24日协议有效,亦不能成为翟某无权从公用通道排水的依据。同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排水是翟某生活所必须,其五层楼房地处城中村,东、西、北均系邻居,公用通道是翟某排水的唯一出路,且翟某从公用通道排水并不损害方某的利益。因此应允许翟某从公用通道排水,故方某上诉称依据双方2009年3月24日的协议,翟某只能在本家沿水排水,不能从公用通道排水,且公用通道非翟某排水的唯一通道,亦可通过西邻其胞姐院内排水,原审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阻挡原告翟某在室内及公用通道上安装地下排水设施错误之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但是翟某在利用公用通道排水时应尽量靠近自己宅基地一方,避免对相邻权利人合理利用公用通道造成妨碍。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方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姚炜

代理审判员屈晓鹏

代理审判员姜淑成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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