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付某与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煤机厂工程项目经理部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原告付某(反诉被告),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河南省方城县人,现住XXX,公民证件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陕西省礼泉县人,现住XXX,公民证件号码XXX。

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煤机厂工程项目经理部,住所地:XXX。注册号XXX。

负责人周某,该项目部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注册号XXX。

法定代表人贺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白某某,女,该公司员工,现住XXX。

原告付某与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煤机厂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十冶项目经理部)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十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靖,被告中十冶项目部负责人周某,被告中十冶委托代理人白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10月13日,原告与被告中十冶项目经理部签订了土方回填工程分某协议,决定由原告为被告中十冶项目经理部承建的西安煤机场职工住宅楼B、C座室内外土方回填。之后,原告按约定时间进入土地进行土方回填,完成了土方回填工程。被告中十冶项目经理部先、后支付某原告13.8万元工程款,下欠员工啊x元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再无故推拖,至今无果。无奈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支付某告工程欠款x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2009年10月13日与原告签订了西安煤矿机械厂职工住宅楼B、C座室内外土方回填工程协议书,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工程款数额,约定的是计算方法,被告已按约定支付某部款项。并且认为原告的协议没有全面履行;工期存在严重拖延问题,拖延工期将近4个月。同时提出反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因工期拖延向反诉人支付某款7.5万元。2、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对反诉辩称,被告反诉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我方拖延工期有各种原因。1、不可抗力的原因;2、第二被告的原因,导致我们没有办法回填土。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土地回填工程分某协议》,证明原、被告存在承包关系。原告2009年10月14日进场施工,2010年4月份完工,原告延期完工并非其主观原因,是因为不可抗因素,且被告中途又增加工程量导致原告推迟完工,有田自永、邓某、张钦林的书面证明为证。另2010年10月12日和2011年元月10日,被告分某向原告开具了分某、分某工程结算单等证明,证明原、被告双方已结算完毕,账目结算清楚,证明被告对原告延期完工没有异议,予以认可。

以上事实,有合同书、分某、分某工程结算单、庭审笔录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土地回填工程分某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原告完成土地回填工程,被告应按照合同支付某告工程款x元。现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某剩余工程款x元,事实明确,有理有据,本院应予以支持。至于原告反诉被告要求支付某期拖延的违约金,明显与事实不符。原告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工期拖延是因为不可抗因素或原告的原因,且工程已结算完毕,说明被告对原告的行为是认可的。被告未能提出相关证据进行证明,故本院无法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煤机厂工程项目经理部(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付某支付某程欠款x元。

逾期支付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与上述付某时一并给付某告。反诉费用1790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起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某之

人民审判员杨建国

人民审判员王某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鑫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