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11]沈中民五特字第15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沈中民五特字第X号

申请人:沈阳某公司。

被申请人:付某。

申请人沈阳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付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沈东劳裁终字[2011]X号仲裁裁决,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本院于2011年3月14日立案,由审判员王卉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董莉、代理审判员甘国明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核实。

沈阳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付某于2009年5月26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纯净工资根据实际劳动贡献确定,合同期限至2012年5月25日,因某公司经常加班,且不能保证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时间,付某于2010年7月26日起不再到岗工作。2010年9月26日,某公司向付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付某在某公司工作年限为1年4个月。某公司向付某发放工资至2010年6月,2010年7月份工资3320.56元虽己做表,但未向付某实际发放。2010年9月26日某公司向付某出具了一份未明确原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另查,付某离岗前l2个月平均工资为2505.14元。

沈阳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某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某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某济补偿。本案中,付某因某公司减少法定休息时间,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而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应当向申请人一次性付某工资并支付某济补偿。付某自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9月26日期间未到岗工作,没有实际劳动贡献,某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仅向其支付某本工资1500元。

沈阳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付某支付某列费用:l、付某2010年7月至20l0年9月的工资6320.56元(3320.56元+1500元×2个月);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757.71元(2505.14元×1.5个月);以上费用总计x.27元。

申请人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申请人称:付某于2009年5月26日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全市混凝土行业,付某是清楚的。付某不到岗工作,说明是其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某公司不应向其支付某济补偿金。

被申请人付某答辩称:服从仲裁裁决。

本院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因此,本院的审查范围仅限于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是否符合前述法定条件。根据付某以及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的陈述,付某在某公司每天从早八点至晚六点都在上班,并且,周六不休息,无法定节假日。某公司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损害了付某的权益。因此,付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某济补偿金。申请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沈阳某公司撤销沈阳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沈东劳裁终字[2011]X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费10元,由申请人沈阳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卉

审判员董莉

代理审判员甘国明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魏某星

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款: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中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