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魏某丙与北京中铁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魏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三河市新集海宏法律服务所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吕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三河市新集海宏法律服务所职员,住(略)。

被告北京中铁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中铁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田纪华,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魏某丙与被告北京中铁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兴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倪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某丙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吕某某,被告中铁兴都公司委托代理人孙某、田纪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魏某丙诉称:被告于2007年承建了三河市鸿亚园2-X号楼工程,原告负责给被告送砂石料,原告自2008年9月28日至2008年12月28日共送货x元。此后,被告同意从建筑单位三河市鸿亚园给付被告工程款中扣除,但未履行。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沙石料款x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中铁兴都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确实给被告工地供货,原告诉讼请求的数额没错,但是被告认为该债务已经2009年5月24日转给涉案工程的甲方三河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原告也已经同意,而且目前被告与华远公司正在诉讼过程中。

经审理查明:三河鸿亚园住宅区X-X号楼工程的发包方为华远公司,中铁兴都公司承包该工程部分项目。2008年9月28日至2008年12月28日,魏某丙为中铁兴都公司供应沙石料,截至2009年5月15日,中铁兴都公司拖欠魏某丙沙石料款x元。2009年5月24日,魏某丙同中铁兴都公司签订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因甲方未付我单位工程款,魏某丙同意由甲方直接支付此款项后从鸿亚园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庭审中,中铁兴都公司认为证明中的甲方即为华远公司,而且魏某丙同意由华远公司直接向其支付x元,故中铁兴都公司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对此,魏某丙认为,华远公司未支付x元、亦未同意承担该债务,故其有权要求中铁兴都公司给付该笔款项。

上述事实,有原告魏某丙提供的材料结算单、证明,被告中铁兴都公司提供的协议书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魏某丙与中铁兴都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本院确认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相应的义务。魏某丙向中铁兴都公司提供沙石料后,中铁兴都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货款,其未付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中铁兴都公司认为魏某丙已经同意由华远公司承担债务、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辩称,本院认为,从中铁兴都公司与魏某丙签订的证明协议来看,魏某丙未放弃要求中铁兴都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权利,而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铁兴都公司与华远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状况以及华远公司向魏某丙支付了相应款项,因此,中铁兴都公司的该辩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中铁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魏某丙沙石料款二十五万三千一百三十二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四十八元,由被告北京中铁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倪燕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李宝乾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