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焦某盗窃、王某乙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焦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月16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4年3月24日刑满释放。因盗窃,于2011年9月2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行政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9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因隐瞒犯罪所得,于2011年9月2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行政拘留,因涉嫌犯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9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8日被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9日被本院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某丙、王某丁,河南国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郑管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焦某犯盗窃罪,被告人王某乙犯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焦某、被告人王某乙及其辩护人张某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1年9月初的一天,被告人焦某伙同李春发(另案处理)到郑州市X区X路X号院门口,见被害人王某乙停放在此的阿米尼电动车(经估价价值2090元)一辆未拔钥匙且无人看管,李春发遂将该电动车骑至熊耳河桥头,后焦某与被告人王某乙联系,王某乙在明知该车为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以600元的价格予以收某。现赃款已挥霍、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2、2011年9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焦某伙同李春发、夏海波(另案处理)到郑州市X村市X街X号森地电动车专卖店,见被害人尚××停放在门口的红色森地牌电动车(经估价价值2280元)一辆未拔钥匙且无人看管,遂由夏海波掩护,焦某将该车骑至熊耳河桥头并与被告人王某乙联系,王某乙在明知该车为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以600元的价格予以收某。

另查明,2012年1月9日被告人王某乙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尚××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整。被害人尚××对被告人王某乙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辨认作案现场笔录及照片、同案犯李春发的供述、前科材料、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收某、谅解书、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一分局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被害人王某乙、尚××的陈述、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乙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某,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对二被告人量刑过程中,本院充分考虑以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王某乙系初犯;2、被告人焦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刑罚;3、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4、被告人王某乙已赔偿被害人尚××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尚××的谅解,其他赃物已追回并发还。综合上述情节,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25日起至2012年7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某乙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柯冀军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