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布鲁伊格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金环天朗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6-0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海民初字第10319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海民初字第(略)号

原告北京布鲁伊格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卧虎桥甲六号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理。

被告北京金环天朗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X号楼X层。

法定代表人林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彦平,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樊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金环天朗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布鲁伊格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金环天朗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布鲁伊格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金环天朗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布鲁伊格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布鲁伊格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金环天朗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千零一十元,由原告北京布鲁伊格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千零五元(已交纳),余款退回。

审判长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李某

人民陪审员占锦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唐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