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开封市五一时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被告)开封市五一时装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该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朱世杰,河南地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47岁。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1971年生。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上诉人开封市五一时装有限责任公司因与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9)鼓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五一时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刘某某、朱世杰,被上诉人李某某及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9)鼓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邓强

审判员朱冰

代理审判员厉学献

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葛瑞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