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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与上海佳乐美木业有限公司、东方家园北京丽泽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时间:2004-11-1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二中民初字第6988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二中民初字第X号

原告任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职业发明人,住(略),现住湖北省武汉市X路X号。

被告东方家园北京丽泽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钱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东方家园北京丽泽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职工,住(略)。

被告上海佳乐美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曾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瑞中,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单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上海佳乐美木业有限公司职工,住(略)。

原告任某某与被告东方家园北京丽泽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丽泽公司)、上海佳乐美木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佳乐美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6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4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某某,被告北京丽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告上海佳乐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瑞中、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某某诉称:原告于2000年9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积木地板”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日为1999年9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于2003年6月25日授予原告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略).9。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本专利,获取非法利润。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在《北京晚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2、共同赔偿原告调查取证费3000元人民币。

被告北京丽泽公司辩称:我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是从第二被告上海佳乐美公司处进的货,并签订有供货合同,且第二被告向我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说明书以及产品材料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上海佳乐美公司辩称:第一,我公司生产的地板使用的是我公司自己的专利,该产品不包含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一的内容;第二,原告要求被告在《北京晚报》上赔礼道歉没有依据,专利权是财产权,不应适用侵犯人身权的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任某某于2000年9月21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积木地板”的发明专利,其优先权日为1999年9月22日,该发明专利于2003年6月25日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略).9。其权利要求为:1、一种积木地板,它包括积木地板料,积木地板料指经过加工的、具有一定规格的单某木质材料,其特征是由多个积木地板料(1、4、5、6、7、8、9、15、16、17、18、20、23、25、30)连接成积木地板块(10、19、26、28)。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积木地板,它包括积木地板块,其特征是积木地板块至少具有如下形状或结构之一:a.由单某的顺纹积木地板料(17、23)连接而成或与横纹地板料(16)混合连接而成;b.由单某的不规则截面形状的横纹地板料(6)连接而成;c.带有基座(14)或绳索或拼钉或外箍(2)或边框(31);d.表面带有纸状物或膜状物或板状物;e.正面面积小于(略)²的积木地板料占总面积的5%以上;f.正面呈方形或圆形或多边形或不规则形状;g.带有硬化表层;h.正面带有图案或彩色。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积木地板,它包括积木地板料,其特征是积木地板料至少具有如下形状或结构之一:a.正面呈方形或圆形或多边形或不规则形状;b.正面带有图案或色彩;c.正面面积小于(略)²;d.粘接在纸状物或膜状物或板状物上;e.呈上大下小或上方下圆形状;f.带有孔或绳索或拼钉;g.带有硬化表层;h.由基座(14)或绳索或拼钉或外箍(2)或边框(31)连接在一起;4、如权利要求1、2、3任某项所述的积木地板,其特征是基座(14)可用金属、塑料、橡胶、水泥、陶瓷、木材制成框架状、网络状、平板状。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所作的解释说明是:本发明涉及一种由多块,尤其是由小块的木料连接组成的地板。公知技术的地板有如下不足:1、木板用料大、对小于(略)²的木料难以利用,造成资源浪费。2、易翘曲变形。3、对木材要求严格,木板的木纹走向一致,面积大小也基本相同,不利于利用废料、碎木。4、出售时没有联接,相对面积较小,安装难一些。5、安装时需铺地龙,增加了成本和安装难度。6、每块地板一般呈长方形,形状单某,缺乏装饰性。7、已知地板上没有专门的图案和色彩,缺乏美感。8、已知地板正面涂有保护层,不利于人们欣赏自然本质。9、已知地板与地面固定,不利于检修、更换和重复使用。10、由于上述原因,已知地板成本高,对环保不利。本发明目的就是提供一种积木式地板,即用类似积木玩具那样的碎小木块作地板,它能避免上述不足,且带来良好的使用效果,低廉的成本,积极的环保效应。本发明目的是这样实现的:积木地板料指经过加工的,具有一定规格的单某木质材料。积木地板块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积木地板料连接而成的块状材料。积木地板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积木地板料或/和积木地板块连接而成的地板。可将积木地板料放在模型里或边框里拼接成积木地板块。可用积木地板料在使用现场直接拼接积木地板。可用绳状物将积木地板料连接成积木地板。积木地板块可用做地板以外的室内装饰板、家具板、模板等。1、积木地板料。利用边角余料、树枝树桠等碎小木头制成积木地板料,地板料即经过加工的,没有联接在一起的单某地板材料。地板料正面,即使用中的上面,可呈方形、圆形、多边形或不规则形状,可像小孩的积木玩具那样有大有小,长短不一。可呈上大下小,上方下圆的形状。其正面或全表面可有油漆等涂敷层,可有装饰色彩或/和图案。其正面面积可在(略)²以下。可有粘接物。积木地板料可以相互粘接,组成面积较大的积木地板块。可正面或全表面裸露木质本色。可带有基座。基座即自身的加长部分或另外装上去的附件,在使用时垫在地板料下面。基座可用塑料或陶瓷或金属或橡胶制成。地板料与基座可活动联接。地板料上可有孔,可用软索或连接件连接起来,成为一种可折叠、弯曲的软地板。软索可用塑料、金属、皮革制成,可用麻绳、竹丝绳等。积木地板料可用植物的根、茎、叶、杆、果或一切木质物制成,如树木、竹子、果壳以及它们的边角余料。2、积木地板块。由多块积木地板料联接而成。地板块正面可呈方形、圆形、多边形。可由多块积木地板料相互粘接,组成面积比单某地板料大得多的地板块。地板块可带企口,即边上有凸凹槽。地板块就是由多块地板料联接在一起的地板料组合体。可用胶纸将地板料粘在一起,组成地板块,粘到地面后,揭去胶纸。积木地板块或/和地板料可与基座固定或/和活动联接。可有水泥混凝土底层。地板块中可有面积大小不同、木纹走向不同、形状规格不同的地板料。地板块的底面,即与地面接触的一面可参差不齐、凸凹不平,以便于加工和安装。可带有预先加工好的图案或/和色彩。正面面积小于(略)²的地板料可占到总面积的5%以上。可有一层或多层装饰层,如纸、薄膜、胶合板等。地板料可用胶粘、拼接等方法加工成积木地板块,可有塑料或金属箍箍着。可没有涂层,尤其是正面可没有涂层,裸露木质本色。可全部由不规则的地板料组成。可用拼钉之类的连结物连接地板料。地板块可由机械施压成型或模压成型。它可以代替木夹板。3、积木地板,它由积木地板料或/和积木地板块组成。可用水泥、树脂胶等粘接物将积木地板直接粘在地面上,或用塑料、金属、木料、陶瓷等物做成基座,上面安装积木地板。地板与基座可活动联接。地板中可有正面面积大小不同、木纹走向不同、形状规格不同的地板料或/和地板块。可带有预先加工好的图案或/和色彩。可有正面面积小于(略)²的地板料,正面面积小于(略)²的地板料可占到总面积的10%以上。地板正面可有一层或多层覆盖层,如纸、薄膜等。也可裸露木质本色。地板块之间可用拼钉、软索之类的联接件联接。4、积木地板料可染成各种不同的色彩,加工地板块的时候,按照设计意图,用各种不同色彩的地板料拼接出带各种图案的地板块。每个地板块可以自成一个完整的图案,也可是一幅图案的局部。安装地板时,按照图纸将各地板块或地板料拼接到位,组成完整的图案。如拼接成动物园、皇宫、雪山、草原、森林等。地板块的制作可在模型里完成,模型规定了地板块的大小,便于制作。如在金属型腔里,先涂上一层粘接物,如胶液或水泥砂浆,再将地板料一个个放进去固定拼接起来,待胶干后既成一个地板块。如可在型腔里对地板块施压,在压力状态下成型。压力成型的好处是地板块的联接质量好,牢固度高,使用寿命长,减小联接缝隙,外形美观。压力成型后,可用外框或箍等进行固定。5、地板块的用途还可作为地板以外的其他板类使用,如代替木夹板,作天花板等。6、积木式地板的安装方法可在地面上涂上粘接物,如树脂胶,合成胶或水泥砂浆,然后将地板块或/和地板料粘上去。也可在地板与地面之间有垫层,如泡沫材料。塑料软垫等。也可带有地脚,即地龙之类的垫层。木质地板料可用四乙氧基硅烷等化学溶液浸泡,或加压浸泡,使其表层或整体的纤维间含有一些矿物质溶液,然后再用高温对其表面或整体进行固化处理。可用火焰喷烧或用窑炉烘烤固化。本发明与公知技术比,首先是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取材广泛,木材利用率高,节省了木材,有利于保护森林,具有很大的环保意义。其次是积木地板不易变形,修理、更换容易。地板块使加工和安装也很容易。带上图案、色彩有利于美化居室。木材本色使人更接近大自然。而且成本低,容易加工和安装。积木式地板块还具有普通夹板的用途。

2000年2月3日,案外人曾某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改良的木地板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该申请于2000年11月11日被授权,专利号为(略)。2001年7月24日,该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变更为本案被告上海佳乐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某某。

2003年11月1日,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佳乐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略)”的《合同书》,约定由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代销上海佳乐美公司的“美丽岛”牌木地板,其中“美丽岛”牌马来甘巴豆桑拿地板每平方米价格为20元,建议零售价为每平方米25元。

2003年12月9日,原告代理人在被告北京丽泽公司公证购买了由被告上海佳乐美公司生产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美丽岛甘巴豆桑拿地板两组,每组单某25元。每组地板由一块塑胶质的底垫和五块木质地板组成,底垫为网格状结构,其上有数个相对固定的凸块,木地板背面设有数个相对应的固定凹孔,可以将木地板套固在底垫的固定凸块上。每块木地板均为形状、外观、面积相同的长方形,其正面面积均为5.5cm×29.5cm。

经查,被告北京丽泽公司是东方家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销售的所有产品均须由东方家园有限公司统一采购。

原告认为上海佳乐美公司生产并由北京丽泽公司销售的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完全落入本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上海佳乐美公司则认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系根据(略)号实用新型专利生产的,具有木板用料大、木纹走向一致、面积大小基本相同、出售时没有连接、每块地板呈长方形、地板涂有保护层等技术特征,不具有原告专利的技术特征,不构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上述事实有原告(略).X号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及2003年交费收据、(2003)京证经字第(略)号公证书及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略)号《专利登记薄副本》及其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及2004年交费收据、上海佳乐美公司的产品宣传单某其产品《材料检验报告》、上海佳乐美公司营业执照、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与上海佳乐美公司签订的(略)号《合同书》、上海佳乐美公司在阳台、浴室使用被控侵权产品的照片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犯原告专利权之前,首先应当确定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这也是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权利要求即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标准,但权利要求在专利文件中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专利文件的其他部分(尤其是说明书及附图)密切相关的。尤其是在权利要求本身并不是很清晰、准确的情况下,或专利权人使用了自造词汇的情况下,正确理解权利要求则必须参考所有的专利文件,了解专利技术的发明目的、作用或效果,以及权利要求中某个词汇的含义。

本案原告于2003年6月25日获得授权的专利号为(略).X号发明专利至今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该发明专利的名称为“积木地板”。根据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记载,这种“积木地板”有以下三项必要技术特征:1、所述积木地板包括积木地板料;2、积木地板料,是指经过加工的、具有一定规格的单某木质材料;3、所述积木地板是由多个积木地板料连接成积木地板块。根据本专利上述三项必要技术特征不难看出,无论是该专利的名称,还是必要技术特征中均强调了一个限定性名词:“积木”。

如何解释该限定性名词,怎样理解本专利的发明目的、作用或效果呢本专利说明书中解释为:公知技术的地板有用料大、对木材要求严格、木板的木纹走向一致、面积大小基本相同、每块地板一般呈长方形、形状单某、缺乏装饰性、没有专门的图案和色彩、缺乏美感、出售时没有连接、安装困难、成本高、对环保不利等各种不足。而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积木式地板,即用类似积木玩具那样的碎小木块作地板,以避免公知技术的上述不足,带来积极的环保效应。并且指出本发明与公知技术相比有实现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取材广泛、木材利用率高、节省木材、有利于保护森林等有益效果。

在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虽然对组成“积木地板”的最基础部分——“积木地板料”进行了描述,即经过加工的,没有联接在一起的单某地板材料,但在说明书中对该种“积木地板料”也进行了解释:利用边角余料、树枝树桠等碎小木头制成;地板料正面可呈方形、圆形、多边形或不规则形状,可象小孩的积木玩具那样有大有小、长短不一,甚至可以是上大下小、上方下圆的形状。

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列举出了15种积木地板料的形状,分别见说明书附图,图中所显示的积木地板料的形状各异、大小不同。

说明书的文字及附图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其目的是让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什么是构成本发明的必不可少的特征。通过说明书及附图对本专利及独立权利要求中所谓积木地板料的解释内容可见,之所以用“积木”一词作为“地板”前面的一个限定词,是因为本发明将该种地板定位于:它使用的是一种类似小孩玩具“积木”一样的基础材料——积木地板料,该种积木地板料具有正面面积小、大小及形状都很随意的特性。本发明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就在于它超越了普通地板对板材的选材及规格的严格要求,它所要实现的发明目的是充分利用边角余料,节约资源。它与公知技术的最大区别及显著进步就在于此,也就是说它的发明点就在于此。

专利权人在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里的文字及措词要和说明书里的解释保持一致,特别是在权利要求里的文字及措词不清楚、使用了自造词的情况下,说明书的解释就显得尤为重要。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按照说明书中的文字限定权利要求中的某些必要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字面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作出公平的缩小的解释,以使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及附图的支持。

本案被控侵权产品所用木质板材具有统一的规格、正面均呈长方形,面积较大,选材严格,并非利用边角余料、树枝树桠等碎小木头制成,此特征更接近于公知技术,而不具有本专利权利要求中所述“积木地板料”的技术特征,也无法实现本案专利所能达到的有益效果及发明目的。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不构成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调查取证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任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任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薇

代理审判员钟鸣

代理审判员宋光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郎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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