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甘泉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甘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人,初中文化,铁路工人,现住(略)。2011年10月19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甘泉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2月29日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2012年1月4日本院依法决定逮捕,同日甘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甘泉县看守所。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以甘检刑诉字(2012)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2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甘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9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无牌“钱江”110型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10国道包南线x+24M(甘泉县X村路段)时,将同方向路西行走的行人思锐撞倒,造成思锐和怀抱的女儿思锦慧不同程度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一般交通事故。甘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事故作出甘公交认字(2011)重第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一、驾驶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观察不周、未在确保安全下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二)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行人思锐及思锦慧无责任。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王某血醇浓度进行检验,并作出西公交鉴(检验)外字【2011】第X号检验报告,其血醇浓度是133.71mg/x。事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思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共计x.6元人民币,并已兑现。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报案登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甘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甘公交认字(2011)重第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西公交鉴(检验)外字【2011】第X号检验报告、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的户籍证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赔偿凭证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至他人受伤,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王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李晨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宋江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事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危险 王某 驾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