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孟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孟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某念,河南富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李某付),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胡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孟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0)延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孟某于2004年初经过李某亮借李某现金5万元并约定利率为月息12.3‰。到2005年12月份李某还本金2万元和5万元本金的利息。下欠3万元本金及以后的利息未还。到2008年12月15日孟某给李某出据了一份4.3万元的借据,并约定了利率为月息12.3‰。(其中包括2005年12月份至2008年12月15日之间的利息1.3万元)。2009年6月29日李某找到孟某要钱,孟某又给李某写了一份还款计划。该款到期后,孟某至今未还。

原审法院认为:孟某借李某现金4.3万元及利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认定。孟某应按还款计划履行清偿借款的义务,故李某要求孟某清偿借款本金4.3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被告孟某借原告李某(李某付)现金4.3万元及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清(利息自2008年12月15日起按月息12.3‰计息至还款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875元,由被告孟某承担。

孟某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孟某和被上诉人李某之间根本就不认识,上诉人孟某从来没有向被上诉人李某借过钱,也没有从被上诉人李某手中拿过钱,上诉人孟某为被上诉人李某所打还款计划是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不应认定。2008年12月15日所出具借据4.3万元并未发生,原审按照4.3万元本金计算利息明显是利滚利,假设本金是3万元,那么应按照3万元计算利息,而不应该是将3万元本金加1.3万元利息累加后,按照4.3万元重新计算利息,明显不公平。请求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辩称:孟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李某亮系朋友关系,李某亮与孟某也系朋友关系。孟某2004年向李某亮提出借钱。李某亮就向李某说有人借款x元,期限3个月,并许诺按信用社的利息标准支付利息。李某付就把x元现金交于李某亮。孟某从李某亮手中取走该x元,并出具借据。后来孟某陆续向李某亮支付部分本金及利息,李某亮均将孟某支付的部分本金及利息如数交予李某付。后孟某经与李某亮对账,孟某向李某亮重新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现金肆万叁仟元整(其中包括以前利息壹万叁仟元正),利率12.3‰计息。孟某(20)08年12月X号”。后孟某未及时归还上述款项,李某付就向李某亮索要钱款。2009年6月29日,李某亮就带领李某付找到孟某要钱,孟某称无钱并在该借条的复印件上写下7月X号之前清帐。次日,孟某又在该借条复印件上写下“下个月底来拿钱”字样及孟某的手机号。孟某称其在该借条复印件所写上述内容系承诺还款之意。李某亮在原审出庭作证时称2009年6月29日,李某亮向孟某说明今后孟某直接向李某付还款,孟某同意后就在该借条上写了还款计划。另查明:李某付在二审明确认可孟某两次出具借条时李某付均不在场。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案涉欠条系孟某出具,李某付作为持条人据此向孟某主张权利,且孟某也在案涉借条的复印件上为李某付写有还款计划,表明孟某愿意向李某付偿还借款。故孟某应当承担对李某付的还款付息义务。案涉借条上借款金额x元包括以往所欠x元利息均计算在内,孟某应当对此x借款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综上,上诉人孟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75元,由上诉人孟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范建军

审判员沈志勇

代理审判员黄远锋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某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