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11)资民二初字第565号原告周XX诉被告邝XX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原告周XX,男。

被告邝X,女。

原告周XX诉被告邝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8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宋XX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何XX担任记录。原告周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邝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XX诉称,2009年11月29日,被告邝X因承包房屋装饰工程而到原告处赊购装饰材料,欠原告装饰材料价款9577元。当时双方约定,等用户向被告支付了工程预付款就结账。2009年年底,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装饰材料价款2200元,尚欠7377元未给付。2010年7月12日,被告又到原告处赊购了1709元的装饰材料,双方并约定,等被告承包的房屋装饰工程完工后就结账。然而,被告把装饰材料赊购到手后就再也不向原告提付款之事。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至今仍拖欠未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饰材料价款9086元并赔偿原告利息500元以及原告多次催款所花车费、电某、误工费等损失500元。

被告邝X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告周XX系鸿发装饰材料店业主,被告邝X系馨颐装饰公司业主。2009年11月29日,被告邝X因承包房屋装饰工程而到原告店子赊购了价款9577元的装饰材料,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等用户向被告支付了工程预付款,双方就结账。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才于2009年年底支付了原告装饰材料价款2200元,尚欠原告装饰材料价款7377元未给付。2010年7月12日,被告又派人到原告店子赊购了1709元的装饰材料,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等被告承包的房屋装饰工程完工后,双方就结账付款。当被告承包的房屋装饰工程完工后,原告按双方约定多次向被告催讨尚欠的装饰材料价款9086元,但被告至今仍拖欠未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本院判如所请。

审理中,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利息500元并赔偿损失500元的诉讼请求。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身份证明、鸿发装饰材料店销售清单、原告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经本院审理属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被告邝X向原告周XX购买装饰材料后,长期拖欠原告的装饰材料价款9086元拒不给付,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给付原告装饰材料价款9086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邝X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周XX装饰材料价款9086元。

案件受理费52元,减半收取26元,由被告邝X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宋平安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何庆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买卖 原告 合同纠纷 被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