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刘X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湖南某株洲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芦法民一初字第X号

原告刘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某醴陵市人,其他从业人员,住湖南某醴陵市X镇x。公民身份号码:x。

委托代理人言利娟,湖南某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张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某醴陵市人,其他从业人员,住湖南某醴陵市X镇x。公民身份号码:x。

被告高XX,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某株洲市人,其他从业人员,住湖南某株洲市X区x。公民身份号码:x。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株洲市X区x。

负责人丁某,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涛,湖南某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于2011年10月21日受理原告刘X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自愿于2011年11月21日向本院自愿申请对被告高XX、张XX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刘X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决如下:

准许原告刘X撤回对被告高XX、张XX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720元,减半收取860元,由原告刘X承担。

代理审判员刘某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袁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