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江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江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所地湖南某江永县X镇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男,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X村。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江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江永县质监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某庭,对所申请执行的(湘江永)质监稽罚字[2011]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某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江永县质监局认定,被执行人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通过在湖南某江永县总代理商周XX分别于2011年6月28日和2011年7月1日共向江永县X乡杨某枚农资店销售凯米瑞复混肥料8吨,售价为4100元/吨,货值金额为32800元,该复混肥料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6月26日,净含量为50kg,生产许可证为x,执行标准为x-2009、X-X-X,总养分≥51%(含硝态氮)。2011年7月4日,江永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凯米瑞复混肥料进行监督抽查,所抽样品送湖南某宁远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2011年7月21日,该检验所作出x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综合某定: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磷不符合x-2009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某。2011年7月29日,被执行人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收到x号产品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据此,申请执行人江永县质监局认为被执行人生产销售了不合某51%凯米瑞复混肥料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2011年8月24日,江永县质监局作出(湘江永)质监稽告字[2011]第X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被执行人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8日签收,但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向江永县质监局提交书面申辩材料,也未提出听证申请。2011年9月2日,申请执行人江永县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湘江永)质监稽罚字[2011]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下列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某51%凯米瑞复混肥料;2、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罚款,即罚款65000元。因被执行人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2011年12月14日,江永县质监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逾期75天加处罚款65000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计算至罚款本金的1倍为限)。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合某、x检验报告、产品购销凭证、付款凭证、封存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依据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江永县质监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湘江永)质监稽罚字[2011]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程序合某、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罚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强制执行湖南某江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湘江永)质监稽罚字[2011]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即对被执行人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罚款65000元和加处罚款65000元,合某130000元,限被执行人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费1950元,由被执行人广州市凯米瑞化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黄红华

审判员周某明

审判员雷建宇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何镔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某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某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