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徽商银行与柳某执行解除查封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五河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钟楼支行

负责人:唐某,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柳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刘某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本院于2011年5月4日作出的(2011)五执字第X号查封的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柳某所有的挂户于五河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皖x大型货车和皖x挂,现因被执行人柳某、刘某乙与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大钟楼支行达成了协议,双方同意将车辆变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某、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柳某所有的挂户于五河县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一辆停放于五河县X镇X路X号五河县安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院内的皖x大型货车和皖x挂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殷灿文

审判员朱秀军

审判员陈义早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王霄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徽商 执行 查封 解除 银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