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申某、郑某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申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张某不服河南某安阳市X区人民法院(2011)殷民初字第X号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认为上诉人住所地为安阳市X区,本案属于民间债权债务纠纷,应由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安阳市X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之间系因建筑合同分包协议所产生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所签订的建筑合同分包协议的履行地在殷都区X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故上诉人认为本案属于民间债权债务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某

审判员王荣拴

审判员李洪训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秦帅

安法网X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