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赵某与蔡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益阳市X区X镇X组。

被告蔡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益阳市X区X镇X组。

原告赵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蔡某(以下简称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永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蔡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婚后性格不合,两人无法沟通,被告经常打牌赌博,实施家庭暴力,原告在家庭中无经济管理权,故两人感情已彻底破裂,现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未某。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0年11月19日登记结婚,1992年农历3月7日婚生女儿蔡某辉,2010年农历5月3日婚生儿子蔡某强。两人婚后闹有矛盾,有吵架行为。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某、债某。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但未某法庭提供证据证实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以上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结婚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法定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了两个小孩,应当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生活中双方虽然因琐事发生争吵,但并未某致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以夫妻存在矛盾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说明原、被告之间婚姻有一定的危机,双方应当珍惜夫妻感情,改正各自的过错,注重培养小孩,增强家庭责任感,多互相沟通、体某、包容,其夫妻关系是可以和好的。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赵某对被告蔡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赵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永忠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邹雅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离婚 纠纷 赵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