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人许某某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岳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许昌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许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系岳某某次女。

被申请人岳某某,女,1944年2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许某县X乡破庙王大队许某村。现住将官池镇颐养家园托老院。

代理人许某霞,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许某县X乡X村。系岳某某长女。

申请人许某某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岳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的母亲即被申请人由于年老多病,反应迟钝,已4年生活不能自理,经诊断,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认智障碍,不能行走,有脑萎缩、脑梗塞症状,为此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认定被申请人岳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鉴定,许某康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作出许某定司鉴所[2010]精鉴字第X号司法鉴定书,认定被申请人岳某某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岳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指定许某某为岳某某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宋会超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连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