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人李XX以被告人罗XX犯故意伤害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

委托代理人郭XX

被告人罗XX

委托代理人张XX

委托代理人黄XX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以被告人罗XX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因缺乏罪证,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又暂时提不出补充证据而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因本案证据不足,需要时间补充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二)项、第一百七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田忠民

代理审判员宁小花

人民陪审员何朋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罗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