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周某丁与被告韩某债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信阳市Im河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丁,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树荣,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韩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原告周某丁与被告韩某因债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余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丁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树荣。被告韩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某丁诉称,我给被告客房安装人造石台面工程。2010年12月25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我收到被告定金10000元,完工后再付5000元,下欠款17900元延期到2011年1月30日前全某付清,以前合同作废。经我多次催要被告拒不付款,根据《合同法》规定,预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还返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被告在2011年1月30日前没有履行约定债务,定金10000元不再冲抵欠款,定金不予返还,故被告应偿还欠款279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韩某辩称,①我与原告订购安装的是大理石台面,即原告安装后的台面与订购时样品不符,我当即提出换货,原告说经过抛光打蜡就和样品一样,但实际安装后仍与样品不一样。②与我约定工期为35天,但50天还未完工,在我宾馆开业时,还有一层客房的台面未安装,直接影响我正常经营,造成了重大损失。③原告提供的样品材料与实际供货样品有差异,二者价格不同,因此原告按原约定价格结算,我不能同意,我要求原告按照约定样品重新安装。④如果原告不同意重新安装,请求法院对原告所安装的材料价格进行评估。综上,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2日,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的宾馆客房X楼至X楼安装人造石台面,并于当日签订材料结算清单,X楼安装黄山石15个、X楼檀香紫14个、X楼金刚黑17个,总计46个×680元,合计31280元,另外补17个床头柜8.33m×200元,合计1666元,总计款32940元。被告韩某当天支付定金10000元,双方约定安装时间35天以内,安装后一次性付清。原、被告双方签订材料结算清单后,被告预付10000元人民币,原告开始施工安装。2010年12月25日,被告未支付给原告工程款,双方于当日签订一份协议:“有韩某承包给周某丁人造石台面工程总计32900元整,先收定金10000元整,完工后韩某再付5000元整,剩下17900元延期到2011年1月30日前全某付清,以前合同(结算清单)作废”。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为被告安装好人造石台面,被告未按双方协议履约,原告催要欠款无着,故起诉来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27900元及逾期利息,定金10000元不予返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协议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材料结算清单”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双方均应履约。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又于2010年12月25日签订一份协议,形成债权。但该协议约定,并不是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被告欠原告工程款17900元应予偿还。因此原告诉请被告偿还欠款及逾期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诉请不予退还定金10000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安装台面有质量问题,请求法院对原告安装材料价格进行评估,但未提交书面申请及评估费,因此被告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本案中被告未依协议约定付款,应负此纠纷的全某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韩某应付原告周某丁人民币17900元及利息(按日万分之五从2011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应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98元,由被告韩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员余静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黄丹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