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吴XX与被告潘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原告吴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XX县人,个体工商户,住湖南省XX县X组XX号。身份证号码:x。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希,株洲市X区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潘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系XXXX酒店负责人(总经理),住XX省XX县X村,现住湖南省XX市X区XX路XX栋XX号。身份证号码:x。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杨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XX县人,系XXXX酒店采购部职员,住湖南省XX县X镇XX路XX号XX号。身份证号码:x。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XX诉被告潘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XX以双方庭外达成了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XX以双方庭外达成了调解协议为由,在本案开庭前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4元,减半收取287元,由原告吴XX承担。

审判员陈某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郑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买卖 原告 合同纠纷 被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