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牟县联发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诉孙某戊、李某、孙某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牟民初字第X号

中牟县联发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牟县X镇X路北(加油站西)。

法定代表人祁某丙,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祁某丁,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孙某戊,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告李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告孙某己,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原告中牟县联发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某戊、李某、孙某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祁某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某戊、李某、孙某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6月2日,被告孙某戊因购车向原告借款36000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利率为2分。被告保证在2011年9月2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如到期未结清本息,被告孙某戊自愿自借款之日起按借款总额月利率为4分向原告支付。被告李某、孙某己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如被告孙某戊到期未能还清本金及利息,自愿承担连带赔付责任。当日,被告孙某戊向原告出具借款条一份,并由担保人李某、孙某己签名确认。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要,三被告至今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戊偿还借款32600元及利息(自2011年6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4分计算);被告李某、孙某己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有:2011年6月2日,原告与被告孙某戊签订的借款条1份,证明被告孙某戊向原告借款326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如到期未还,利息为月息4分;被告李某、孙某己对被告孙某戊的债务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被告孙某戊、李某、孙某己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2日,被告孙某戊因购买车辆向原告借款32600元;被告李某、孙某己为孙某戊借款提供担保。三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主要内容为:“今借中牟县联发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现金叁万贰仟陆佰元(¥32600元)。月利息2分,借款人孙某戊保证在2011年9月2日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如到期本息不结清,借款人孙某戊愿自借款之日起按借款总额月利息4分计算。此笔借款有李某和孙某己担保,担保人承诺,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清本金和约定利息,担保人自愿承担连带赔付责任”。后被告孙某戊未按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李某、孙某己也未履行保证担保义务。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孙某戊返还借款32600元及利息(自2011年6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月利率4分计算)。

另查明,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中牟县联发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自愿将所约定的利息由月息4分变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本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中,被告孙某戊向原告借款32600元,逾期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孙某戊偿还借款32600元及利息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息,原告自愿将双方约定的利息由月息四分变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因被告李某、孙某己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李某、孙某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予法有据,本院亦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某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牟县联发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借款三万二千六百元及利息(自2010年6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二、被告李某、孙某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由被告孙某戊、李某、孙某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某杰

代理审判员杨景慧

人民陪审员朱某民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赵磊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