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宁远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X。

被告范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范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卢胜富独任审判,代理书记员乐小宁担任庭审记录,于2012年3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于X年X月X日生育女孩范某。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游手好闲,懒惰成性,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双方一直以来意见分歧,吵闹打架。2012年1月20日,被告以接原告回家为由,对原告娘家进行捣乱,殴打岳父,恶骂岳母及其家人。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1、原、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3、被告赔偿原告及家人损失5万元。

原告为支持其诉请,在举证期内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⑴结婚证,拟证实原、被告是夫妻关系;

⑵李某生、李某庭、欧成志、黄翠玲证明,拟证实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好及被告于2012年1月20日去原告家吵闹的事实。

被告范某辩称: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好,结婚时白手起家,相继送三位老人过世,并借给妻子之兄李某高3万元,借给妻子之弟李某斌3千元,原告所言被告游手好闲、懒惰成性不是事实;2012年1月20日,被告去接原告回家,因岳父性格原因及饮酒过量,没说几句话,就与两个儿子殴打被告,被告姐姐去劝架,也被原告家人打伤;原告诉称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这不是事实,原、被告结婚九年,被告从未对原告进行毒打、谩骂等与家庭暴力有关的行为,被告不同意离婚。

被告为支持其辩称,在举证期内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

⑴照片,拟证实原告家人殴打被告致伤的事实;

⑵罗东华证明,拟证实原、被告感情较好的事实;

⑶诊断证明,拟证实被告患有结核病,正在医院医治的事实。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作如下认定:对原告提供的⑴号及被告提供的⑶证据,对方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的⑵号证据,被告认为四位证人都是原告家里人,与原告具有利害关系,本院认可被告的解说,该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该证不予采信;对被告提供的⑴号证据,原告说原告家人没打他们,本院认为被告及其家人受伤是事实,对该证予以采信;对被告提供的⑵号证据,原告认为不是事实,本院认可原告的解说,确认其为无效证据。

根据以上有效证据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被告于2003年1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女方原因,一直未能生育,经多次求医诊治,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取名范某。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后来由于被告一直在外打工,原告在娘家居住,双方沟通较少,以致产生矛盾。2012年1月20日(2011年农历12月27日),被告去原告娘家接原告回家过年,因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争执,以致原、被告矛盾进一步恶化。2012年2月3日,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另查明,被告患有肺结核,现仍需治疗。

本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多年,并且经双方努力,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双方产生矛盾,主要是缺乏沟通所致,只要今后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加强交流与沟通,尚有和好可能,且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不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范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卢胜富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乐小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原告 某某 离婚 纠纷 被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