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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福清市海阔天空娱乐中心(下称海阔天空娱乐中心)因与被上诉人福州时代华晟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时代华晟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清市海阔天空娱乐中心,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X街X号二层至四层。

投资人林谋兴。

委托代理人魏宏斌,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建新,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州时代华晟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X区X街X路X号利伟商厦1#楼X层X单元。

法定代表人贾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昌敏,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灵香,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福清市海阔天空娱乐中心(下称海阔天空娱乐中心)因与被上诉人福州时代华晟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时代华晟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某提起上诉。本某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海阔天空娱乐中心的委托代理人林建新,被上诉人时代华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杜昌敏、林灵香到庭参加诉讼。本某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

北京惠达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惠达州公司)为《EQ乐宴全某列(一)》唱片的著作权人,版号为x-EX-X-X-00/V.J6,该唱片有A、B、C、D、E共5张光盘,内容包括《永远跨不掉》、《假如爱能重来过》、《蚕》、《恋恋女人香》等在内的共计100首音乐电视作品。《EQ乐宴全某列(一)》唱片出版物的外包装、光盘正面注明有著作权人:x唱片(惠达州公司),唱片的播放画面的尾部标注有“制作者惠达州公司”。

惠达州公司与北京盛世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盛世辉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编号为x,约定惠达州公司将《永远跨不掉》等在内的100首音乐电视作品所依法拥有的放映权、复制权以专有方式授权于盛世辉公司;并约定盛世辉公司有权以自某的名义将授权之权利全某或部分转授给第某方,转授的第某方有权以自某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同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使用费,授权区X区(港澳台除外),授权期限为自2010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14日止。2011年8月15日,惠达州公司出具《确认函》,证明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

2011年1月14日,盛世辉公司与原告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编号为x,约定盛世辉公司将《永远跨不掉》等在内的100部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以专有的方式授权给原告,并约定原告有权以自某的名义同音乐电视作品的使用者商谈条件并发放许可证,征集使用情况,以作品权利人的身份向使用者收取费用,向侵权者提起诉讼,授权区域为中国福建省内福州、三某、莆田、南平、宁德地区,授权期限为自2011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3日止。2011年8月18日,盛世辉公司出具《确认函》,证明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2011)厦思证内字第X号《公证书》记载:2011年5月17日,原告的厦门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前往被告经营场所,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X号KTV包厢中进行消费,点播了《永远跨不掉》、《恋恋女人香》、《大象》、《早安摩天轮》、《摩天轮晚安》、《该死的温柔》、《只欠秋天》、《我的爱从四面八方攻击你》、《斯琴高丽的伤心》、《飞舞》、《飞雪》、《东四环的雪》、《左眼皮跳跳》、《感动天感动地》、《看我的眼睛》、《犯错》、《爱你爱到心碎》、《刺青》、《亲爱的别走》、《放开吧》、《怎么忍心放开手》、《爱比不爱更寂寞》、《流着泪说分手》、《放开手》、《爱上不该爱的人》、《当爱还没说出口》、《每一次想起》、《太过爱你》、《我曾爱过的女孩》、《观音手》、《更好》、《甜蜜的伤口》32首音乐电视作品,并用摄像机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的播放过程进行了全某录像,上述委托代理人并从被告处取得《福建省福州市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二张、海阔天空量贩式KTV小票,消费共计人民币281元。《公证书》所附光盘所包含的三某二首歌曲,经与《EQ乐宴全某列(一)》收录的三某二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永远跨不掉》、《恋恋女人香》等比对,两者在词曲以及画面上均相同,画面标注有“EQ唱片”字样。

原告提供公证费发票证明28份公证花费人民币84,000元,每份公证费用人民币3,000元。另工商查询费用人民币50元,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

被告海阔天空娱乐中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于2006年5月24日成立,为个人独资企业,所属行业是娱乐业,经营范围为自某KTV、经营预包装食品。

原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某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原告提供的《EQ乐宴全某列(一)》出版物的外包装、光盘上标注有著作权人:x唱片(惠达州公司),播放画面也标注有“制造者惠达州公司”。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可以认定惠达州公司为涉案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盛世辉公司取得惠达州公司的相关授权,本某原告经盛世辉公司的授权,取得了涉案作品在中国福建省内福州、三某、莆田、南平、宁德地区的专有放映权,以自某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的权利,授权期限为自2011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3日止。本某原告经授权取得涉案作品的放映权,并有权以自某的名义提起诉讼,其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本某中,被告对证据保全《公证书》所记载的KTV为其所经营的事实并无异议,对公证的事实亦无异议。被告未经许可在点播系统中放映本某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未支付报酬,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违法获利,赔偿数额综合考虑著作权的类型、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定为人民币16,000元,原告诉请的人民币6,331元合理费用过高,法院酌情支持人民币3,000元。原告在被告的营业场所进行消费所支出的281元费用,系其购买被告的服务所支付的对价,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某条第某款第(十)项、第某一条第某款、第某、第某十八条第(一)项、第某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某十五条第某款、第某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某十四条第某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某十九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海阔天空娱乐中心自某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KTV曲库中的《永远跨不掉》、《恋恋女人香》、《大象》、《早安摩天轮》、《摩天轮晚安》、《该死的温柔》、《只欠秋天》、《我的爱从四面八方攻击你》、《斯琴高丽的伤心》、《飞舞》、《飞雪》、《东四环的雪》、《左眼皮跳跳》、《感动天感动地》、《看我的眼睛》、《犯错》、《爱你爱到心碎》、《刺青》、《亲爱的别走》、《放开吧》、《怎么忍心放开手》、《爱比不爱更寂寞》、《流着泪说分手》、《放开手》、《爱上不该爱的人》、《当爱还没说出口》、《每一次想起》、《太过爱你》、《我曾爱过的女孩》、《观音手》、《更好》、《甜蜜的伤口》共计三某二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海阔天空娱乐中心自某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时代华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9,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某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某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8元,由原告时代华晟公司负担388元,被告海阔天空娱乐中心负担370元。

原审宣判后,海阔天空娱乐中心不服,向本某提起上诉。

海阔天空娱乐中心上诉称:一、厦门市X区公证处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存在取证主体及程序违法问题,不能作为定案依据。1、上诉人的住所地和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地均在福清市,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在福州市X区公证处的执业区X区,不在前述两个地区,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某三某、第某四条的规定,其无权受理本某所涉公证事项,不具有合法的公证主体资格。2、该《公证书》只有公证员江玉龙一人承办并签字盖章,另一公证员周某东没有签字确认,难以排除一人违法办理公证的情形,也无证据表明公证员履行现场宣读公证证词的职责,不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某十二条、第某十四条的规定,存在程序违法。二、北京长安公证处对合同编号为x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所出具的(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不符合法定形式,且没有提供原件予以核对,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该《公证书》没有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某十二条的规定列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某况,也没有页码或者骑缝章等以保证其完整性与真实性。综上,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的第某、二项判决内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某、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时代华晟公司答辩称:一、(2011)厦思证内字第X号《公证书》公证程序合法,公证内容客观真实。1、被上诉人委派厦门分公司以其自某的名义向厦门思明区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该《公证书》的权利和义务由被上诉人承担符合公证相关规定。上诉人混淆公证当事人与申请人的概念是错误的。2、公证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应由受理公证的公证机关负责,上诉人对此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仅凭此异议就否定《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毫无依据。3、《公证书》已载明由公证员江玉龙和周某东二人进行办理公证事宜,并由公证员江玉龙一人署名签字,均符合公证相关规定和公证工作惯例的。二、《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编号x)业经北京长安公证处依法公证,被上诉人的权利来源合法。该公证处出具的(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可以证明该合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公证程序合法,原审判决认定该证据系被上诉人权利来源的有效证据是正确的。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某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海阔天空娱乐中心向本某提交了一份证据材料:网页下载资料(公证处基本某况)2张,证明厦门市X区域是思明区X区,该公证处超出核准的辖区进行公证。被上诉人时代华晟公司质证认为: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对其证明对象有异议,不能证明厦门市X区公证处存在超出辖区进行公证的事实。被上诉人系由厦门分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的公证处依法申请公证,完全某合《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超辖区问题。对此,本某分析认证认为:该证据系网页下载资料,真实性难以确认;即使确认其具有真实性,也仅可证明厦门市X区域是思明区X区,无法据此认定该公证处超出核准的辖区进行公证,具体理由本某将在判决说理部分进行阐述。

本某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

本某另查明:

2011年1月19日,北京长安公证处出具(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证明《公证书》所附由盛世辉公司(甲方)与惠达州公司(乙方)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编号x)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该《公证书》内容包括有公证书编号、公证证词、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和公证处印章以及出具日期,其中正文即公证证词仅有一页,所附合同的骑缝处加盖有签约公司的公章。

2011年3月6日,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就盛世辉公司诉北京金唱纳练歌场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2011)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查明并认定了盛世辉公司与惠达州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等事实。同年3月29日,该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11年6月24日,厦门市X区公证处出具的(2011)厦思证内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2011年4月27日,时代华晟公司厦门分公司作为申请人向厦门市X区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某证。同年5月17日,该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江玉龙、周某东随时代华晟公司厦门分公司的两位委托代理人到位于福清市X街X号二层至四层海阔天空量贩式KTV进行证据保全。之后,公证员江玉龙在该《公证书》上加盖签名章。

2011年8月15日,惠达州公司出具一份《确认函》,内容为:“盛世辉公司与惠达州公司签署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编号:x,正在履行中。”

以上事实有时代华晟公司一审提交的(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2011)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2011)厦思证内字第X号《公证书》、《确认函》等证据为证。

本某认为:

一、关于(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的相关问题。

首先,该《公证书》系对文书副本某原本某一性所进行的公证,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公证书》未列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某况,必然导致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该《公证书》的正文即公证证词仅有一页,所附合同的骑缝处均加盖有签约当事人的公章,故其无需编印页码或对整份《公证书》加盖公证处的骑缝章。因此,该《公证书》的格式不违反有关公证法律规定。

其次,该《公证书》已证明所附由盛世辉公司与惠达州公司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编号x)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因此,经依法公证后,该所附合同的复印件等同于原件,可以作为本某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时代华晟公司无需再提供合同原件供法院核对。况且,惠达州公司出具的《确认函》,以及北京市X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均可进一步印证盛世辉公司与惠达州公司签订有《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且正处于履行状态之中。

因此,海阔天空娱乐中心在本某诉讼中未能提供证据否定(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X号《公证书》的效力,其有关该《公证书》不能作为本某定案依据的上诉理由事实与法律依据均不足,不予采纳。

二、关于(2011)厦思证内字第X号《公证书》的相关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某十五条第某款规定:“自某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查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某条第某款规定:“公证执业区X区域为单位划分:(一)县X区的辖区X区的市X区或者所辖城区X区。”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某三某第某、三某规定:“公证执业区域是指由省、自某、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证法》第某十五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某条的规定以及当地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划定的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本某保全某据公证的申请人是时代华晟公司厦门分公司,其向位于住所地的厦门市X区公证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该公证处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均符合前述有关公证申请、公证执业区域等规定。而时代华晟公司认可了其厦门分公司提出的公证申请和厦门市X区公证处所出具《公证书》的效力,并将该《公证书》作为诉讼证据,亦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其次,《公证程序规则》第某十二条第某款第(五)项规定,公证书包括的内容有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第某十四条第某款规定:“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某据公证的,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某出办理。”本某中,厦门市X区公证处派出江玉龙、周某东两位公证员办理保全某据公证,其中,江玉龙作为承办公证员,不仅亲自某出办理,而且在《公证书》上加盖其签名章,均符合上述规定。况且,《公证书》由承办公证员一人署名,也是我国公证工作的通常惯例。

第某,《公证程序规则》第某十二条第某款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某、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某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可见,“现场宣读公证证词”是《公证程序规则》在程序方面对办理招标投标、拍某、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所作的特别规定,本某中的保全某据公证并不属于此类公证,无需遵循该程序特别规定。

因此,海阔天空娱乐中心有关(2011)厦思证内字第X号《公证书》的主体和程序违法,不能作为本某定案依据的上诉理由法律依据不足,同样不予采纳。

综上,上诉人海阔天空娱乐中心的上诉理由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某百五十三某第某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某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元,由上诉人福清市海阔天空娱乐中心负担。

本某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某龙

代理审判员陈某和

代理审判员蔡伟

二○一二年三某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丹萍

附:本某适用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某百五十三某第某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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