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何某与被告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南县人民法院

原告何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

被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霞,广西律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某与被告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某新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4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黄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某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3月1日19时许,原告驾驶桂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平南县X镇X路口时,被被告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了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平南县同安骨伤医院住院治疗,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右锁骨处1/3骨折;2、右腓骨远端骨折;3、上中切牙、左右侧切牙崩断缺损;4、全某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医院治疗,原告于2011年3月12日出院,出院医嘱为:……2、建议休息3个月……。2012年1月9日,原告再次住院进行拆除内固定手术。2012年1月17日,原告出院,此次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共住院18天。之后原告到私人门某南方牙科对崩断缺损的牙齿进行修补,花费了3300元。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医疗费14869.84元;2、崩断缺损牙齿修补费3300元;3、误工费5283.48元[两次住院误工费870.48元(48.36元/天×18天)+出院全某3个月误工费4413元(17562元/年÷12个月×3个月)];4、护理人员误工费870.48元(48.36元/天×18天);5、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40元/天×18天);6、生活用品、陪人床费48元;7、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435.24元(48.36元/天/人×3天×3人);8、交通费500元,合计26027.04元。2011年3月24日,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平公交事认字(事)[2011]B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与被告分别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因此,被告应对原告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13013.52元给与原告。此次交通事故经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问题,但被告至今没有赔偿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14869.84元、崩断缺损牙齿修补费3300元、误工费5283.48元、护理人员误工费870.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生活用品及陪人床费48元、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435.24元、交通费500元,合计26027.04元的50%即13013.52元给原告;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对其陈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证实原告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及原、被告分别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2、疾病证明书、病历各一份,证实原告受伤住院的情况、原告两次住院共18天及原告第一次出院医嘱原告休息3个月;3、门某、住院收费收据,证实原告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4869.84元;4:平南县同安骨伤医院收据,证实原告住院期间花费生活用品、陪人床费48元;5、收据发票,证实原告修补崩断缺损牙齿花费3300元。

被告黄某辩称,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平公交事认字[2011]B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黄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是错误的。事实上,发生事故时,被告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属正常行驶,并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某》第二十三条前款的规定,故被告黄某仅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原告何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某术检验的机动车及没有佩戴安全某盔在道路上行驶,在左转弯时没有打左转弯灯,也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某》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黄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关于赔偿数额和项目问题。原告请求的数额过高,且有些无依据。崩断缺损牙齿修补费33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误工费数额过高。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任何某实和法律依据。交通费应按合理且合法有效的车票计算。

被告黄某没有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对原告的证据2没有异议,本院对上述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予以确认。被告黄某对原告其他证据均有异议。对被告黄某有异议的证据,本院认为,对原告的证据1,该证据为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经现场勘查、调查确证、检验鉴定等综合作出,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对原告证据3中的2012年1月9日住院收费收据真实性有异议。本院认为,原告2012年1月9日的住院收据虽为复印件但加盖平南县同安骨伤医院业务专用章,因而,本院对原告2012年1月9日金额为3926.40元的住院收费收据依法予以确认。对原告的证据5即平南县同安骨伤医院“何某生活用品、陪人床”,因没有加盖任何某章,本院依法不予确认。对原告的证据6,即精品烤瓷牙的收据及税务局的手工发票,本院认为,原告安装精品烤瓷牙出具的收据没有单位盖章,同时是否具有医疗牙科的资质及原告是否需进行精品烤瓷牙装配,原告均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因而,本院对原告证据6依法不予确认。

综合全某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2011年3月1日19时许,原告何某驾驶桂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平南县X镇X路口时,与被告黄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平南县同安骨伤医院住院治疗至2011年3月12日,医疗费10943.44元。2012年1月9日原告再次入住平南县同安骨伤医院进行内固定拆除手术,住院至2012年1月16日,住院7天,医疗费3926.4元。原告两次住院共18天。事故发生后,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平公交事认字(事)[2011]B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案原、被告分别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认为其因本次事故造成上中切牙、左右侧切牙崩断缺损,在其拆除内固定后,于2012年2月16日、2月17日到私人门某安装精品烤瓷牙5颗,但原告安装精品烤瓷牙未经鉴定。原告于201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13013.52元给原告。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及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平、公正,本院依法予以认定。原告认为其本案损失医疗费14869.8元,并且提供了票号为NO(略)号、NO(略)号两份合计10943.44元的原始医院收费凭证及一份票号为x,票额为3926.4元的盖有平南县同安骨伤医院业务专用章的一份复印件的医疗费收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复印件的数额,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对于原告装配精品烤瓷牙的3300元请求,因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票据及没有医疗机构鉴定必须装配精品烤瓷牙,本院依法不予采信。原告请求误工费5283.48元,要求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的损失应按广西201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农、林、牧、渔业行业收入计算损失。同时原告认为其应全某90天,因原告本次事故主要造成右锁骨骨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某业标准》应确认原告因本次事故受伤出院全某70天。故原告的误工费损失应为4255.68元[(18天+70天)×48.36元]。原告请求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护理费870.48元、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435.24元,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原告请求赔偿生活用品、陪人床48元,因没有合法票据,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不予认可。原告请求交通费500元,没有正式票据,本院依法不予采信。据此,本院确认原告以下损失:医疗费14869.84元、误工费4255.68元、护理费870.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435.24元,合计21151.24元。因本案原、被告承担同等的过错责任,为此,原告损失的21151.24元,应由被告黄某赔偿10575.62元给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某赔偿10575.62元给原告何某;

二、驳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被告黄某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上诉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26元(收款单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费帐号:(略),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周某新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杨子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