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与北京豪威友情科贸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时间:2003-12-0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二中民初字第06956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二中民初字第(略)号

原告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略)。

被告北京豪威友情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广渠南水关胡同甲X号X室。

法定代表人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宏,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北京豪威友情科贸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3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京豪威友情科贸有限公司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豪威友情科贸有限公司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6元,减半收取,由李某负担1763元(已交纳)。

审判长邵明艳

代理审判员何暄

代理审判员张晓津

二ОО三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周晓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