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杨某诉被告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祁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男,汉族,28岁。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陈丽春,女,36岁,汉族,系祁阳县大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甲,女,汉族,25岁,。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李某乙,男,50岁,汉族。

本院于2011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夏红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诉称,原告与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自2009年7月起被告离家出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自2007年相识,于2008年5月6日在祁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甲自愿离婚。

本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杨某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夏红旗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某甲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