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徐某与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潭中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执行人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X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发出执行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履行(2011)潭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本院依法于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款项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湘潭仲裁委员会(2011)潭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肖剑英

审判员肖克光

审判员蔡日总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赵启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某、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