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赵某甲诉被告周口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甲,男,汉族,58岁,住(略),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毅,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润,淮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口市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程某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乙,男,汉族,45岁,该院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孙飞,该院法律顾问。

原告赵某甲诉被告周口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赵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毅、方润,被告周口市中医院委托代理人赵某乙、孙飞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7年5月赵某甲因胸10—11椎管内占位,在周口市中医院治疗。原告步行到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手术后双下肢瘫痪,不能站立,生活不能自理。手术前被告告诉原告小手术,连麻醉带手术也不超过一个小时,18天就可以出院。2007年5月18日原告自己走进手术室,但是自手术后再也没有能够站起来。被告又告诉原告需要半年时间的恢复期。2007年底原告的病情仍没有丝毫好转的迹象,原告被家人拉到周口市中医院检查,被告专家的最后结论是已经没有站起来的希望了。原告派亲戚郝家灵多次找被告协商,争取通过调解解决赔偿问题,但是被告一直坚持只愿意给x元,多一点也不赔。曾经是村干部的原告赵某甲整天与床为伴,生不如死,至今一分钱的赔偿款也没有拿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x.70元×90%=x.3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出现这种现象是病情发展的必然结果。被告在为原告诊疗过程某无过错行为。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16日8时原告赵某甲因患椎管内肿瘤入住周口市中医院治疗,5月18日为赵某甲实施了肿瘤摘除手术,6月4日出院,实际住院治疗19天,花去检查费、医疗费计4806.75元。术后即出现下肢不能活动,至今瘫痪在床。我院根据赵某甲的申请委托安阳威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有无过失,及与原告的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一、周口市中医院对赵某甲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赵某甲的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二、赵某甲构成二级伤残。三、赵某甲护理依赖程某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限20年,护理人数2人,误工费从2007年5月16日至定残前一日为2009年5月24日,参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为4454元×2年+8天=9004元;护理费定残前738天×1人×30元=x元。定残后20年×2人×60元=x元。残疾赔偿金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为20年×4454元=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无依据无法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为18天×30元=540元,营养费18天×10元=180元,交通费为3279.50元。

上述事实有病历、收具、司法鉴定书等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着医疗服务关系,根据司法鉴定书可以认定,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主要的因果关系,因此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原告伤残的等级,结合本地生活水平,予以支持x元。原告各项损失共计x.25元,被告承担70%,即x.17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口市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赵某甲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x.1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元,原告承担8375元,被告承担6334元,鉴定费49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赵某

审判员刘红侠

审判员晋京豫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