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某诉岑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孟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甲。

被告岑某某(又名杨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乙。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岑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甲,被告岑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5月27日7时4许,被告岑某某驾驶苏x号三轮摩托车,沿黄某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孟州市金亚酒店东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入孟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胸外伤,多发肋骨骨折,左创伤性湿肺。原告住院26天,支出医疗费5867.25元,被告仅支付原告2700元医疗费。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原、被告对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现请求被告岑某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共计x.2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但原告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过高,应按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标准。原告受伤后,被告支付过2700元医疗费。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27日,被告岑某某驾驶苏x号三轮摩托车,沿黄某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孟州市金亚酒店东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岑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在孟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6天,支出医疗费5867.25元,出院时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为1、孟州市交警队事故认定书。2、孟州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及医疗费票据。3、城伯村委证明1份。被告对原告以上证据无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的效力予以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为原告李某某书写的收到条1张,证明原告收到被告医疗费2700元,原告对此证据无异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原告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协商,本院委托焦作正道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情进行鉴定,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鉴定费500元。原被告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另查明,上年度河南省农林牧渔业人均纯收入为9534元。上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454元。

本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权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原、被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被告岑某某应当赔偿原告李某某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原告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5867.25元、误工费3029.98元(9534元/365天×116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60元(10元×26天)、营养费260元(10元天×26天)、护理费679.13元(9534元/365天×26天)、残疾赔偿金8908元(4454元×20年×10%)、鉴定费5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上共计x.36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2700元,该应再赔偿原告x.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岑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和鉴定费金共计x.3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邮寄费22元,由被告岑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建伟

审判员霍艳霞

审判员赵志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薛晨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